七 匹 狼: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
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年3月31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
经营业绩,我们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年3月31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董事会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披露上述报告。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年3月31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银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
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及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情况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20年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
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光大
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加上2020年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担保合同,2020年公司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 债务
担保 审议批准 担保合同 担保
保 担保对象 授信银行 担保发生额 担保余额 授信有效期 是否
类型 的额度 签署时间 期限
人 逾期
2019.05.29- 2019 年 05
泉州银行 5,000 两年 否
2020.05.29 月 29 日
2020.8.26-2 2020 年 08
福 泉州银行 2,000 1,471.20 1,471.20 两年 否
021.8.6 月 26 日
建 晋江七匹狼 最高
交通银行泉 2019.08.21- 2019 年 10
七 服装制造有 额担 5,000 614.00 265.50 两年 否
州分行 2020.08.20 月 29 日
匹 限公司 保
交通银行泉 2020.12.8-2 2021 年 1 月
狼 5,000 两年 否
州分行 021.12.8 12 日
实
2020.12.28- 2021 年 1 月
业 工商银行 5,000 三年 否
2023.12.27 14 日
股
东亚银行厦 2015.11.23- 2015 年 11
份 4,375 三年 否
门分行 2020.11.23 月 23 日
有
民生银行泉 2019.04.02- 2019 年 04
限 堆龙德庆捷 最高 10,000 两年 否
州分行 2020.04.02 月 01 日
公 销实业有限 额担
2019.05.29- 2019 年 05
司 公司 泉州银行 保 10,000 7,224.57 两年 否
2020.05.29 月 29 日
2020.8.26-2 2020 年 08
泉州银行 12,000 4,170.97 4,170.97 两年 否
021.8.6 月 26 日
兴业银行厦 2019.08.26- 2019 年 08
3,000 4,542.43 两年 否
门分行 2020.08.22 月 26 日
民生银行泉 2020.6.15-2 2020 年 06
10,000 14,089.49 6,545.50 三年 否
州分行 021.6.15 月 15 日
兴业银行厦 2019.08.26- 2019 年 08
厦门七匹狼 最高 3,000 347.91 两年 否
门分行 2020.08.22 月 26 日
针纺有限公 额担
光大银行厦 2020.10.23- 2020 年 10
司 保 3,750 29.80 29.80 一年 否
门分行 2021.9.14 月 23 日
合
78,125 32,490.37 12,482.97
计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入池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票据池
质押融资业务,以其提供的票据为入池企业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质
押担保。其中,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最高本金
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最
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7 亿元。但各担保对象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担保余额”
按入池票据计算)合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业务涉及的担保余额为 13,800.00 万元。
除以上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39%,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
产50%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制定并严格贯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流程及风险控制进程,相关对外担保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
风险,也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其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2020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
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年3月31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208,968,138.59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 2,611,319,118.61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2,744,720,257.20 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5,062,304.12 元,计提 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25,062,304.12 元,未分配利润
为 2,694,595,648.96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尚余未
分配利润全额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
意愿、外部经济环境、公司运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
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分
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