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