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