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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 匹 狼:七匹狼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2-02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4
月2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
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
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3,872,8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1,562,8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0,0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
    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


                                            1
2022-018),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5、16、17项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
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同意 302,789,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5%;反对 94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5%;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2、以同意 302,783,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6%;反对 94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5%;弃权 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3、以同意 302,883,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5%;反对 84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6%;弃权 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年报
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同意 302,774,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4%;反对 95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6%;弃权 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

                                          2
    5、以同意 302,871,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5%;反对 99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审议通过了《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308,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6600%;反对 995,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802%;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7%。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以同意 302,871,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5%;反对 1,00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308,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6.6600%;反对 1,001,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以同意 302,774,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4%;反对 1,09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6%;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8、以同意 302,889,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4%;反对 84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6%;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32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4392%;反对 84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732%;
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以同意 302,789,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5%;反对 849,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6%;弃权 2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9%,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22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3.1104%;反对 849,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732%;
弃权 2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64%。

    10、以同意 302,78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4%;反对 95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6%;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审议通过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217,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4
东所持股份的 52.6949%;反对 959,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175%;
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11、以同意 302,78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4%;反对
1,09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217,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2.6949%;反对 1,092,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2、以同意 302,774,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4%;反对 95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6%;弃权 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13、以同意 302,774,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4%;反对 85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7%;弃权 2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5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211,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2.4351%;反对 859,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887%;
弃权 2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761%。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
《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4、以同意 302,78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4%;反对 959,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6%;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
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217,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2.6949%;反对 959,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175%;
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15、以同意 302,889,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4%;反对 983,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6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32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4392%;反对 98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6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6、以同意 302,889,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4%;反对 983,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32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4392%;反对 98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6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7、以同意 302,889,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4%;反对 983,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


                                         7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1,32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4392%;反对 98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6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
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真、余韵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