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七 匹 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合在
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
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6月13日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30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5.55元/份。




                                独立董事:赵蓓、戴亦一、刘晓海、吴育辉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