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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18-12-05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
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
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山
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料,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趣道资产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依托
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
前景的项目,在获取财务收益的同时,间接投资培育优质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能力,有助于加快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和发展,构建共赢的大健康产业生态圈。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
投资基金。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胡    志   勇    徐   爱   民   苏   文   荣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