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18-12-12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
核查,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达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境外进行投资是基于战略发
展的需要,对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期产业化布局的发展目标,有助于达安基因
更快更好地完成产业布局,构建共赢的大健康产业生态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境外投资。
二、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孙公司发起设立广州云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暨授权
本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控制性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山
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参股孙公司发
起设立广州云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暨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控制性协议的
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参股孙公司 Yunkang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云康香港”)拟在中
国广州发起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广州云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筹)(简称“云康
健康科技”)符合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授权管理层
根据相关的进度情况,签署与控制性协议相关协议、决议和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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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相关工作效率。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参股孙公司发起设立广州云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暨授权本
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控制性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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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胡 志 勇 徐 爱 民 苏 文 荣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