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1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7,279,00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45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 场会 议投 票的股 东及 股东 授权 委托代 表共 6 人 ,代 表股份 数量
481,796,6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3295%。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张浩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33,391,995
股
     股 东 广州 生物 工 程中 心有 限公 司 代表 :黄 立强 先 生, 代表 公司 股 份
206,053,909 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6,647,266 股
     股东、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5,483,707 股
     股东:陈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33,312 股
     股东:李秀玉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186,500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429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25,482,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1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702,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3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2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247,8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082%;反对 4,98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9%;弃
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281,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149%;反对 4,947,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52%;弃
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231,8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051%;反对 4,990,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38%;弃
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700,5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974%;反对 4,103,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90%;弃
权 474,5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23,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864%;反对 4,103,86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670%;弃权 474,5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65%。


                                         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386,1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355%;反对 4,79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8%;弃
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222,2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032%;反对 4,792,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8%;弃
权 26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45,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57%;反对 4,792,633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68%;弃权 26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61,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 4,946,156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19.2442%;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61,470


                                         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 4,946,156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42%;弃权 9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
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
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22 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264,8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116%;反对 4,979,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弃
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1,890,5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378%;反对 5,365,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7%;弃
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3,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350%;反对 5,365,246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747%;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989,85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1545%;反对 4,226,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31%;弃
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12,9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121%;反对 4,226,16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429%;弃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2,197,8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984%;反对 5,069,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3%;弃
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2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308%;反对 5,069,206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229%;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吕德勇、陈凌、苏文荣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吕德勇先
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


                                         6
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先生、韩思明先生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