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2022-06-0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计 云 海 朱 征 夫 范 建 兵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