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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基因: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2-064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4 人,代表股份 478,871,16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21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43,893,9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6289%。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龙潜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33,391,995 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代表:胡腾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140,329,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龙潜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70,172,302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1 人,代表股份 34,977,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1 人,代表股份 34,977,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6,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249%;反对 1,386,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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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638%;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16,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249%;反对 1,386,4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38%;弃权 7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
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梁深先生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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