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22年12月)2022-12-14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止、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
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工程质量和保证工
程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应用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控股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工程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
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装修、维修工程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关键控制点
第四条 工程项目由工程部牵头,公司层面或需求部门提出具体需求,由工程部
组织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项目投资估算
并开展评审,协同需求部门做好项目前期投资建议和初步方案设计,由 EHS 评价合
规性后,经各归口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部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项目的合
法合规。
第六条 工程项目需要对外发包的内容包含:设计、预算、施工、设备类采购、
结算、招标咨询等,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
来源采购等方式开展,保证所实施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工作。工程对外
发包过程中,工程部可对承包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包含项目所需的专业资质、人
员、工艺等,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禁止参与承包。
第七条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对
项目严格管理,并做好过程的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设计要求细致全面,工程部负责协调落实需求部门提出的具体
使用要求,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并由工程部、需求部门最终确认。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审查应聘请不同单位进行,尽可能减少后期设计变更、追加造价等情况。
第九条 工程项目预算的主要依据是经审查后的施工图,工程部负责预算过程中
具体主材的选择、取费标准的设定等工作,全面准确的落实使用部门对工程所用材
料的技术性要求。
第十条 工程项目应独立设置账目,预付款、对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等进行
独立计算;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设备、主要材料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的,
需要另行申请,并经工程部、需求单位、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工程进度
款申请时间为当月的 25 日前,支付比例应为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七十五,在
满足支付条件和流程的情况下才可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使用部门参与,对验收发现的问题
进行彻底整改后验收合格。竣工验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备案的,由工程部负
责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好固定资产移交
和转固手续;工程部负责移交后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在四百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开展工程项目后评价,对
项目立项决策、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使用全过程进行系统、客观
的评价。通过项目评价,从已完成项目中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改善工程项目决策管
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章 业务分工与授权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以工程部为牵头部门,需求部门、EHS 部门、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及各部门充分配合,以更好的为生产服务为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
开展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负责,包括:项目立项、规划报
建、施工报建、设计、预算、招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移交、保养维修等。
第十六条 工程部应及时响应需求部门的使用需求,协同需求部门做好项目
前期投资建议和初步方案设计,由需求部门填写《项目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层面决定要开展的工程项目,由工程部统一负责协调各部门
进行落实,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批,并对项目全过程实施负责。
第十八条 在建工程满足以下条件,工程部应负责及时办理转固:
1、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开始试运行;
2、虽然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实际投入使用运行超过三个月;
3、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转固的提前向总经办说明情况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资料应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并做好归档处理。项目资料
包含:项目立项资料、项目招标资料、项目设计资料、项目行政许可资料、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项目进度款、结算资料、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的审计与监督主要由审计部负责。
第四章 公司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属于在新获得土地上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未
满一年),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上报总办会审议并报董事长批准:
1、拟参与项目单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三千万(含)到五千万(含)之间,
未达到三千万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存在下列情况时,由董事长审批后提请董事会批准: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3、拟参与项目单笔成交金额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 30%以下比例的。
存在下列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
2、拟参与项目单笔成交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 30%比例的。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属于在已有土地上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满一
年及一年以上),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上报总办会审议并报董事长批准:
1、拟参与项目预算金额在三千万元(含)-二亿元(含),未达到三千万由
总经理审批决定;
2、如确需追加预算且累计追加预算金额为立项审批预算总额的 10%(含)
-15%(不含),且累计追加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三百万元的,应当上报总办会审
议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存在下列情况时,由董事长审批后提请董事会批准: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3、拟参与项目预算金额在二亿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 30%以下比例;
4、如确需追加预算且累计追加预算金额为立项审批预算总额的 15%(含)
-20%(含),且累计追加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五千万元的,须由董事长审批后提
请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存在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内容情形,即使总预算金额未进行变
更。
存在下列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
2、拟参与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净资产总额的 30%比例;
3、如确需追加预算且累计追加预算金额为立项审批预算总额的 20%以上,
且累计追加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二亿元的,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上述审批权限仅适用于项目初始规划为建设自用的项目,若项
目初始规划为资产建成后用于出租或者出售等,则一律按照规定上报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