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2-087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79 人,代表股份 518,754,85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62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 场会 议投 票的股 东及 股东 授权 委托代 表共 1 人 ,代 表股份 数量
140,344,6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0000%。具体如下:
股东广 州生物 工程 中心有 限公 司代表 :胡 腾女士 ,代 表公 司股份
140,344,607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8 人,代表股份 378,410,2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962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6 人,代表股份 74,845,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建设科研生产综合大楼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178,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96%;反对 7,548,907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552%;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69,841
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777%;反对 7,548,90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59%;弃权 2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合作项目投资金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189,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17%;反对 7,537,847 股,占 出席会 议所有有 表决权 股东所持 股份的
1.4531%;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80,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925%;反对 7,537,84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711%;弃权 2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张启欣女士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
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