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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6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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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列报;
    (10)利润表中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
额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11)股东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根据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财会〔2018〕15 号文相关
规定列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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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
2018 年末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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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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