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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9-05-16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理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
下,有助于推动上海理盛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上海理盛的外方股东明兴创
富有限公司承诺将为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提
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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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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