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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2020-10-3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资产

核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资

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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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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