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资产 核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资 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