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 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 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