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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吴潮忠先生拟以大宗
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本数),即不超过 4398 万股(含本数)给浙
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
全盈 23 号私募基金”),并与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吴潮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函》,
获悉吴潮忠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和 2021 年 7 月 26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银万全盈 23号私募基金合计转让 4,273 万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交易均价为 1.87 元/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转让时间                     转让方式
                                 (万股)                  (元/股)     比例(%)
                   2021.07.21      753                       1.86          0.34
  吴潮忠           2021.07.23      1700         大宗交易     1.86          0.77
                   2021.07.26      1820                      1.89          0.83
            合计                   4273           ——       ——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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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
                              299,805,440       13.63      299,805,440      13.63
                 条件股份
  吴潮忠         无限售条件
                               89,935,147       4.09        47,205,147       2.15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89,740,587       17.72      347,010,587      15.78
银万全盈 23      无限售条件
                                   0              0         42,730,000       1.94
号私募基金         股份
           合计               389,740,587       17.72      389,740,587      17.72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吴潮忠
    乙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表决;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并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委派、选定董事或监事;
    9、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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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甲方的意见明显违法或损害公司的利益,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
甲方的意见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见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
    第二条 表决权委托
    2.1 表决权委托是指乙方就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行使其所持
股权的表决权。
    2.2 乙方就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与甲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
乙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表决权委托书》。
    2.3 如出现以下情况,经乙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提前终止:
    1、甲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2、甲方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
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第四条 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内部转让,其持股总数未
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吴
潮忠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
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函》;
    2、《一致人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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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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