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2,945,4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581%。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2,948,6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13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996,783股,占

                                     1
公司股份总数的1.818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946,20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3.86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
1 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441,525,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0%;
    反对票 2,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82,803,40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75%;反对票 2,1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5%;弃权票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和吴豪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楚炫、郑绿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
   2、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