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价格公允,将有利于公司规避投资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减轻资
产负担,改善财务状况,对公司当期业绩有较为积极的影响,将进一
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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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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