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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2年12月修订)2022-12-31  

                                      巨 轮 智 能装 备 股份 有限 公司

                       内 部 审 计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内部审

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开展审计活

动所需的职业敏感性、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

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履行职责时,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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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是对于可

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要保持高度警惕。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

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若与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或审

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基

于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或专业限制等因素,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委托社会

审计机构对某一(些)项目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社会审

计机构实施相关审计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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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

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

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

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检查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

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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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以下权限:

       (一)参加或列席公司重大的生产经营、财务决策会议和其他与内

部审计职责相关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各项相关制度;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

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内部控制相关资料、财报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查阅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会议记录、合同、协

议、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财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检查信息

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

得证明材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或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

存;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相关

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拒绝提供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等行为之一的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提请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其

他重大问题,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请公司批准后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制止措施;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纪和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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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其责任单位或人员的意见,提出健全内部控制、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

    (九)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

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建议;

    (十)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

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内审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公

司董事会等临时交办的事项确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根据审计工

作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可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或申请其他专业

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七条 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

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

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

审查,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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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

部审计报告。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公司对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

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工作成

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未能保守公司秘

密等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

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

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前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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