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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轮智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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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
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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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

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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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
比例、确定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等;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
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

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
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根据有关

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

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
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6、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办理与此相关
的其他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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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
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

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

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处理与
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
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

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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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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