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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已经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公
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最
终无法授出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将回购的股份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
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华帝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4 楼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王钊召
    电话:0760-22839258
    传真:0760-22839256
    电子邮件:libn@vatti.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