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 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7,199,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73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239,975,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223,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3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133,318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17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 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196,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30,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9%;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197,151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131,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197,15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9,131,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197,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19,131,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197,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31,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196,75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130,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2,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96,751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9,130,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57,197,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31,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 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57,19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3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刘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