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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AC 证内字【2019】0022 号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页   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                    3-7

三、附件

   1、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审计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AC 证内字【2019】0022 号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股份)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帝股份董事会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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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帝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俊杰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志



             中国    天津                二 〇 一 九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

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中山百得厨卫有限公司,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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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2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3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管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安全健康环保、税收管理、内部审计、反

舞弊、研究与开发、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质量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管理、筹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

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手册》等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后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①错报≥利润总额的1%

     重大缺陷     ②错报≥资产总额的0.3%

                  ③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④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重要缺陷: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4
                 ①利润总额的0.5%≤错报<利润总额的1%

                 ②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0.3%

                 ③经营收入总额的0.2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④所有者权益总额0.2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①错报<利润总额的0.5%

      一般缺陷      ②错报<资产总额的0.1%

                    ③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25%

                    ④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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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损失≥利润总额的1%

                    ②损失≥资产总额的0.3%

                    ③损失≥经营收入总额的0.5%

    2)重要缺陷: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①利润总额的0.5%≤损失<利润总额的1%
    重要缺陷
                    ②资产总额的0.1%≤损失<资产总额的0.3%

                    ③经营收入总额的0.25%≤损失<经营收入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①损失<利润总额的0.5%
    一般缺陷
                    ②损失<资产总额的0.1%

                    ③损失<经营收入总额的0.25%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

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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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重要管理台账未建立,重要资料未有效归档备查。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但造成损失较小或实质未造成损失的;

   2)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管理台账建立不全,资料归档不规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自我评测,公司在资料归档、消防设施巡检及客户服务的执行上存在一般缺陷3个,但不

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

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

的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四、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潘叶江

                                                     〔公司签章〕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 四月 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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