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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9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侧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
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
《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
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
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等行项目。
     3、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
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
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
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
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
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
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9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
行财会[2019]9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