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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潘浩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潘浩标先生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潘浩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潘浩标先生简历如下:
    潘浩标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中山华
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经理,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
业合伙人,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市同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目前,潘浩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1,344 股,系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浩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