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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4月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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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
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现将监事会2020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相关决议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合法,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合
理的内控机制,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以公司利益为重,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
授权,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
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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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费用提取合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批准
报出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3、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未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对象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权、资产置换,亦无其它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8、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9、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相关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备案和报备,并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
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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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能够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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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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