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7,68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961%。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234,962,0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3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2,72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5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2,726,84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765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18,92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0%;反对7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7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772,72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8%;反对 7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弃权 12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772,72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8%;反对 7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弃权 12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772,72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8%;反对 7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弃权 12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505,24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86%;反对 12,132,03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21%;弃权 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794,72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0%;反对 7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5%;弃权 10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32,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78%;反对 79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255%;弃权 100,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66%。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61,096,67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74%;反对 6,467,24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0%;弃权 12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13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69%;反对6,467,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7613%;弃权12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81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 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 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冷栋梁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