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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5,929,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955%。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242,434,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9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49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453,64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8.450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5,80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1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328,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1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5,7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264,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1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76%;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冷栋梁律师、吴雨晴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