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孔繁敏、丁云龙、周谊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