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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帝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述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产能
效益,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拟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
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小榄镇
投资建设华帝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或“项目”),主要
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油烟机、燃气灶以及热水器等厨电产品。本项目规划建设数字化智能
化示范工厂,从管理运营、生产制造、供应链、综合园区四个维度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
一体化运作,构建厨电行业内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工业 4.0 标杆示范制造基地,实现
智能生产、智能仓储、智能物流产业链模式。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2 亿元(含土地购买款),
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用于产业园项目的整体开发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的实施。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名称: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机构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 8 号
    3、机构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合作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构,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三、项目投资的主要情况
    (一)拟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华帝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公司直接投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包含土地购买款)
    3、项目建设期: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工程的开发建设周期预计为 36 个月(分两
期建设,具体建设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实施主体: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华帝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开发建设过程中,中山市小
榄镇人民政府将为公司提供工业用地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 C 区
    2、用地性质:符合“三通一平”且完整的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合计约 161.68 亩
    4、出让金额:按照中山市土委会审议通过的出让文件执行(最终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面
积和土地出让金额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三)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乙方: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满足项目落户所需工
业用地及开展实施过程中涉及地方有关方面的协调;
    (2)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奖励扶持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优先立项;
    (3)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审查、核验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履约情况。经核
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将按约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甲方有义务确保为乙方办理项目落户所需的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的规定,产权清晰。
    3、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乙方的项目(包括建设施工、落成投产及后续生产经营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
省、市、镇各项安全生产、环境友好等政策要求,落实防尘、隔音、合理排污等义务,做到
合规经营;
    (3)乙方的落地项目应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且项目需对标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动工建设前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完
成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估。
    4、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可就争议条款协商一致后,
通过书面说明、补充、解释等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响应“中国制造 2025”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的战略思想,同时也响应当地政
府“工改”号召,拟通过新建厨电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园项目,实现智能生产、智能仓储、智
能物流产业链模式,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工业 4.0 标杆示范制造基地,加速公司
业务链向数字化和智能制造转型。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生产效率、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的
全面提升,助力高端厨卫电器产品的结构调整,满足公司转型升级和高端化业务发展需求。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公司将坚持以销
定产,合理评估市场预期,实现产销平衡,避免库存积压;企业目前经营稳健,拥有可持续
发展的良好前景,预计该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
取得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
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
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3)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
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拟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