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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2-07-1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马清钧    张鸣溪


                                               二 O 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