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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17  

						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8:30 在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4,117,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8%。其中社会公众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87,178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101,143,599 股,关联股东徐明波

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中同意 101,143,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117,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华润普仁鸿(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101,143,599 股,关联股东徐明波

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中同意 101,143,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和张鸣溪先生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

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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