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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

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

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

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

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

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资产,按22号准则第十九条

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调整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7,548,026.79                            -107,548,026.7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7,548,026.79       107,548,026.79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

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