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依法独立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公司规

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2017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7 年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日常关联预计暨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齐燕明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

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报告全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2018 年半

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北京双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报告全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就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

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

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

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并不断完善,能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税政策,有效保

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中期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

告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确保了交易的公平合理。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 2018 年预计的数额并遵

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参股公司的发展,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年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行为,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公司主营业务配套相关,且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

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

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8年,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

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公平获取公司

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

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8、其他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

元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

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

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其不超过 4 亿元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

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动态,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有效发展。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