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独立意见2020-01-0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出资4.9亿元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北京国科新里程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
利于增强公司在医疗产业的投资布局,适应医药、医疗领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优化和拓宽公
司产品的商业供应链,加快公司大健康产业链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终端市场的份
额,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能够为公司股东创 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
议案。
独立董事:苏志国 魏素艳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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