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1-0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年1月8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10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股东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双鹭”)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至9,000万元,其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
例70.00%,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30.00%。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通过对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将进一步加强其原料药基地的建设规
模,为新乡双鹭后续原料药上市后生产奠定资金基础,有利于其扩大生产规模,为公司创造
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及其它投资带来显著影响。
3、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不涉及交易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苏志国 魏素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