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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
通知,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元/
姓名     职务                占总股本     增持日期
                股数(股)                                (股)       股)
                               比例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徐明 董事长兼                            2021 年 1 月
              232,091,307     22.59%                    315,000        9.20        232,406,307   22.62%
  波 总经理                                 13 日


       注:近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曾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增持了公司股份 101,300

股,增持均价 10.11 元/股,增持后徐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数由 231,990,007 股(占总股

本 22.58%)变更为 232,091,307 股(占总股本 22.59%)(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盘后)。


       二、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方式、目的
       1、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
       3、增持目的:鉴于公司近期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实施了本次增
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
等禁止性行为,不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