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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

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6)。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2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 102,735,000 元。

    2、公司自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0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7,35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837                       徐明波
        2                       08*****779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1*****285                       梁淑洁
        4                       01*****873                       王勇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当双鹭药业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双鹭药业 A 股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调整换股价格: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换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0 新鹭 E1”换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由 9.45 元/股调整为 9.35 元

/股(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债券初始换股价为 13.29 元/股,公司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20 新鹭 E1”换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起由 13.29 元/股调整为 13.09 元/

股;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中修正换股价格的相关约定,曾两次修正换

股价格,2020 年 11 月 25 日换股价修正为 11.96 元/股,2021 年 3 月 3 日换股价修正为 9.45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一号楼          咨询联系人:梁淑洁 赵霞

    咨询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