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双鹭药业 股票代码 00203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梁淑洁 温杨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 1 号楼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 1 号楼 电话 010-88627635 010-88627635 电子信箱 lsj@slpharm.com.cn wenyang@slpharm.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554,215,134.55 624,528,861.78 -1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327,395.95 301,542,569.42 -4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1,441,380.82 149,052,585.63 -5.11% 利润(元) 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5,663,138.41 196,523,548.28 -10.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09 0.2935 -45.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09 0.2935 -45.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6% 5.88% -2.8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5,797,250,200.17 5,760,463,945.50 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75,677,043.43 5,311,497,706.49 1.2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55,921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自然 徐明波 22.63% 232,456,307.00 174,342,230.00 人 新乡白鹭 41,500,00 投资集团 国有法人 16.63% 170,889,003.00 0.00 质押 0.00 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 郭彦超 0.82% 8,404,400.00 0.00 人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0.80% 8,258,633.00 0.00 公司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 0.73% 7,466,600.00 0.00 约定购回 专用账户 境内自然 肖燕丽 0.58% 5,963,500.00 0.00 人 境内自然 汪滨 0.54% 5,560,400.00 0.00 人 境内自然 张玉萍 0.51% 5,290,300.00 0.00 人 大成基金 -农业银 行-大成 其他 0.51% 5,288,550.00 0.00 中证金融 资产管理 计划 中欧基金 -农业银 行-中欧 其他 0.50% 5,175,400.00 0.00 中证金融 资产管理 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为徐明波先生、第二大股东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两大股东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八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 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前十大股东中,汪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2,133,600 股,通过投资者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3,426,80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560,400 股。张玉萍通 情况说明(如有) 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3,00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为 5,287,30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290,3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仲裁事项: 2020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后南京仲裁委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作出 2 份仲裁裁决[(2019) 宁裁字第 44 号、(2019)宁裁字第 134 号],裁决公司支付合同款等共计 2296.52 万元(两案卡文迪许主张支付技术转让 费、违约金、律师费合计 4358.42 万元),驳回公司以上两案仲裁反请求项下关于追究卡文迪许违约责任的全部主张。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南京仲裁委作出的两案裁决。2022 年 6 月 29 日公 司已收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目前两案仲裁裁决处于中止执行状态。 (二)其他诉讼事项: (1)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卡文迪许在已将阿哌沙班独家有偿转让给公 司并约定其不再出于商业目的开发本品种用于中国境内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一切商业目的及用途的前提下,违约又通 过上市许可持有人方式向国家药审中心提交阿哌沙班片注册申请且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该行为构成双方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进行的阿哌沙班药品技术转让交易项下重大违约事由。请求判令卡文迪许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 600 万元并承担本 案诉讼费等费用。目前公司已收到受理通知书(2022)苏 01 民初 2618 号。 (2)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卡文迪许在已将利伐沙班独家有偿转让给公 司并约定其不再出于商业目的开发本品种用于中国境内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一切商业目的及用途的前提下,违约又通 过上市许可持有人方式向国家药审中心申报利伐沙班片且已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该行为构成双方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进 行的利伐沙班药品技术转让交易项下重大违约事由。请求判令卡文迪许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 600 万元以及本案诉讼费 等费用。目前公司已收到受理通知书(2022)苏 01 民初 2619 号。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 事项第八部分。 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此页无正文)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