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11-0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以
10,849,205.90 元受让关联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持有的新乡双
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双鹭”)的 30%股权。受让完成后,新乡双鹭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通过受让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将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减少关联
交易,同时有利于加强公司原料药基地的建设,使新乡双鹭的制药产能充分释放,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
2、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数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及其它投资带来显著影响。
3、转让价格系三方根据河南巨中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豫巨评报[2022]第 080 号)以及新乡双鹭账面净资产协商确定,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钱令嘉 程隆云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