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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北

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持有本公司 2,100,759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 0.2045%)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前次减持计划将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到期,截至目前梁淑洁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持有本公司 2,100,759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 0.2045%)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

女士计划于原减持时间到期后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19,082 股

(含 2022 年、2023 年两个年度最大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89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1       梁淑洁         2,100,759               0.2045%            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入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

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梁淑洁              919,082                           0.0895%
    注:根据相关规定,2022 年、2023 年两个年度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存量股份的 25%,可

减持最大数量为 919,082 股。如 2022 年度未减持股份,则 2023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525,000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淑洁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梁淑洁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淑洁女士严格

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

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梁淑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梁淑洁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淑洁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梁淑洁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