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永峰、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