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
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
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在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永峰、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