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越南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越南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投资越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投资华孚越南新型纱线项目,该项目产能 50 万锭,总 投资额 25 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该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国 际市场占有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胡永峰、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