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8-7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会 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所代表股份 712,688,7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906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所代表股份 2,027,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1 份的 0.133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714,716,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519,375,555 股的 47.04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有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人 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股数合计 712,687,762 股。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546%;反对 635,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 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546%;反对 635,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有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人 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股数合计 712,687,762 股。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546%;反对 635,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 2 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546%;反对 635,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4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3.01 选举孙伟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7250%。 3.02 选举陈玲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7250%。 3.03 选举孙小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7250%。 3.04 选举张际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7250%。 3.05 选举程桂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7250%。 3.06 选举王国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0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7250%。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4.01 选举胡永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3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4%,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2041%。 4.02 选举陈卫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3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4%,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2041%。 4.03 选举孔祥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39,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4%,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2041%。 4.04 选举高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39,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4%,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2041%。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监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5.01 选举盛永月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3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4%,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2041%。 5.02 选举侯瑟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3,209,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7.2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顾洪锤律师、刘芳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