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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19-1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3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名,所代表股份 714,048,2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996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所代表股份 391,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58%。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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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439,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519,375,555 股的 47.021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4,43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2,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14,439,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2,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顾洪锤律师、刘芳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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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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