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5)公司编制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6)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
实可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能有效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提高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有利于保障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将上述相关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修订《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修订可进一步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二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修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胡永峰 陈卫滨 孔祥云 高卫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