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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永峰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均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全部

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四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内,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阿克苏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已建成达产,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的总股本1,012,917,037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506,458,518.50元,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之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9,375,555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

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

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该业务不包含风险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预计2018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原材料棉花及棉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

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

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7、关于《预计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 2018 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0 亿元,期限至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

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

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

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8、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我们认为,2018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

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

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该所对公司

业务的熟悉程度,同时该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

    董事会在提交本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先认可。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是由公司

股权激励行权完成涉及的变更,且本次股权激励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他条款的修订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1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审阅程桂松先生、胡旭先生、朱翠云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一事。

    12、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 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 号文”和“120 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有一笔对子公司的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具体为:公

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累计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 60 个

月(担保期截止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该担保期限内,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孚进出

口在 20 亿元最高债权额内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 11 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该
笔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 244,500 万元,并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

司最近期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范围之内进

行,未出现超额关联交易情况,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

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卫东先生个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

们认为其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要求。候选人员不存在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号文”和“120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公司无新增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及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批准,公司决定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已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

度的有效期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37,250.00万

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万元。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2018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作出的决

定,对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

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8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投资越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投资华孚越南新型纱线项目,该项目产能 50 万锭,总投资额

25 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该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国际市场

占有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

资事项。

    (九)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伟挺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
董事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孙伟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对《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

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玲

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对《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候选委员的履历,未发现候选委员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各位候选委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换届。

   4、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正先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对《关于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王国友先生、朱翠云女

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玲芬女士为公司总裁、

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翠云女士为公司首席技术官。

   6、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盛永月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

况,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盛永月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7、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对《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

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过

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

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

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的披露年报。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胡永峰     电子邮箱:huyf@udcgroup.com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胡永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卫滨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均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全部

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四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内,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阿克苏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已建成达产,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的总股本1,012,917,037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506,458,518.50元,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之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9,375,555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

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

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该业务不包含风险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预计2018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原材料棉花及棉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

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

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7、关于《预计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 2018 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0 亿元,期限至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

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

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

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8、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我们认为,2018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

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

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该所对公司

业务的熟悉程度,同时该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

    董事会在提交本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先认可。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是由公司

股权激励行权完成涉及的变更,且本次股权激励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他条款的修订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1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审阅程桂松先生、胡旭先生、朱翠云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一事。

    12、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 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 号文”和“120 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有一笔对子公司的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具体为:公

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累计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 60 个

月(担保期截止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该担保期限内,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孚进出

口在 20 亿元最高债权额内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 11 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该
笔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 244,500 万元,并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

司最近期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范围之内进

行,未出现超额关联交易情况,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

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卫东先生个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

们认为其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要求。候选人员不存在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号文”和“120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公司无新增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及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批准,公司决定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已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

度的有效期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37,250.00万

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万元。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2018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作出的决

定,对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

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8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投资越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投资华孚越南新型纱线项目,该项目产能 50 万锭,总投资额

25 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该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国际市场

占有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

资事项。

    (九)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伟挺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
董事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孙伟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对《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

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玲

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对《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候选委员的履历,未发现候选委员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各位候选委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换届。

   4、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正先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对《关于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王国友先生、朱翠云女

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玲芬女士为公司总裁、

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翠云女士为公司首席技术官。

   6、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盛永月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

况,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盛永月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7、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对《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

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过

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

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

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的披露年报。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陈卫滨电子邮箱:chenweibin@vtlaw.com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卫滨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孔祥云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均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全部

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四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内,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阿克苏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已建成达产,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的总股本1,012,917,037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506,458,518.50元,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之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9,375,555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

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

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该业务不包含风险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预计2018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原材料棉花及棉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

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

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7、关于《预计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 2018 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0 亿元,期限至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

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

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

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8、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我们认为,2018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

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

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该所对公司

业务的熟悉程度,同时该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

    董事会在提交本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先认可。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是由公司

股权激励行权完成涉及的变更,且本次股权激励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他条款的修订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1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审阅程桂松先生、胡旭先生、朱翠云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一事。

    12、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 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 号文”和“120 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有一笔对子公司的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具体为:公

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累计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 60 个

月(担保期截止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该担保期限内,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孚进出

口在 20 亿元最高债权额内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 11 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该
笔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 244,500 万元,并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

司最近期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范围之内进

行,未出现超额关联交易情况,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

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卫东先生个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

们认为其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要求。候选人员不存在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号文”和“120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公司无新增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及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批准,公司决定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已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

度的有效期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37,250.00万

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万元。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2018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作出的决

定,对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

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8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投资越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投资华孚越南新型纱线项目,该项目产能 50 万锭,总投资额

25 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该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国际市场

占有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

资事项。

    (九)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伟挺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
董事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孙伟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对《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

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玲

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对《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候选委员的履历,未发现候选委员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各位候选委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换届。

   4、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正先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对《关于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王国友先生、朱翠云女

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玲芬女士为公司总裁、

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翠云女士为公司首席技术官。

   6、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盛永月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

况,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盛永月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7、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对《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

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过

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

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

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的披露年报。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孔祥云电子邮箱:xyk139@126.com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孔祥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卫东

    本人于2018年7月2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作

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均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本

人亲自参加了六次(本人2018年7月20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前,公司召开过3次董事会),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诚信负责的

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

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四次,本人亲自参加了三次(本人2018年7月

20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前,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一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内,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阿克苏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已建成达产,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的总股本1,012,917,037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506,458,518.50元,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之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9,375,555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

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

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该业务不包含风险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预计2018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原材料棉花及棉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

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

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7、关于《预计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 2018 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0 亿元,期限至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

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

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8、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

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

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该所对公司

业务的熟悉程度,同时该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

    董事会在提交本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先认可。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是由公司

股权激励行权完成涉及的变更,且本次股权激励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他条款的修订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1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审阅程桂松先生、胡旭先生、朱翠云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一事。

    12、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 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 号文”和“120 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有一笔对子公司的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具体为:公

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累计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 60 个

月(担保期截止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该担保期限内,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孚进出

口在 20 亿元最高债权额内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 11 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该

笔担保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到期。

       (3)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 244,500 万元,并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

司最近期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

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范围之内进

行,未出现超额关联交易情况,交易双方均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

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卫东先生个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

们认为其满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要求。候选人员不存在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号文”和“120号文”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2)、公司无新增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及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批准,公司决定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已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

度的有效期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37,250.00万

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万元。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2018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作出的决

定,对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

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8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投资越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投资华孚越南新型纱线项目,该项目产能 50 万锭,总投资额

25 亿元人民币。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该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国际市场

占有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

资事项。

    (九)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伟挺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

董事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

孙伟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对《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

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玲

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对《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候选委员的履历,未发现候选委员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各位候选委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换届。

   4、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正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对《关于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玲芬女士、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王国友先生、朱翠云女

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玲芬女士为公司总裁、

孙小挺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翠云女士为公司首席技术官。

   6、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盛永月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
况,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盛永月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7、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对《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修订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资金占

用、对外担保、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

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

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

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的披露年报。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高卫东电子邮箱:gaowd3@163.com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高卫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