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0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限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现行的审核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审核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及修订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并同
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卫滨 孔祥云 高卫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